一场疫情
将野生动物的话题
再次推上风口浪尖
不久前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《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》。这意味着国家从法律上禁止任何人触碰野生动物这个“病毒开关”。
决定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
到底是如何规定的?
对于我们普通民众来说
兔子、牛蛙、野猪、鹌鹑……
这些还能吃吗?
哪些又是不能吃的呢?
针对小伙伴们的这些疑惑
小编火速前来解答!
Q
带鱼、黄鱼之类的海鲜,能吃吗?
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,也是国际通行做法,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,按照决定,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。像带鱼、黄鱼之类的东海海鲜,是野生动物,但不属于陆生野生动物,不在其列,可以放心吃。
A
Q
花鼠、仓鼠、麝鼠等驯养野生动物,可以吃吗?
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,不可以食用。
A
Q
网传牛蛙也被列入禁食名录?
相关部门目前尚未发布相关禁食名单。
A
Q
野猪、梅花鹿能吃吗?
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,不可以食用。
A
Q
猪、牛、羊等家畜,在禁止范围吗?
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,比如猪、牛、羊、鸡、鸭、鹅等,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,依照畜牧法、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,可以食用。
A
Q
兔子、鸽子等人工养殖动物也在禁止范围吗?
兔、鸽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、技术成熟,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,所形成的产值、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,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。按照《决定》的规定,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“畜禽遗传资源目录”的动物,也属于家畜家禽,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,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,并进行严格检疫。
A
Q
到底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再吃了?
决定指出,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,必须严格禁止。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“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”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,包括人工繁育、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。
其实只要记住一句话,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,人工养的也不行,但家畜家禽类除外。
A
Q
养殖产业链受了冲击怎么办?
决定可能影响相关产业链,考虑到确实会对一些山区、偏远地区的养殖户影响较大,有些地方可能将其作为精准扶贫的产业,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引导,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,协助转型或调整。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是科研、制药、展示的目的,经过严格审批,还是可以人工繁育,其他都禁止。
A
Q
如果动物不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,可以食用吗?
即使动物不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,人如果要食用也要经过必经的检疫程序,符合规定的标准才能进入市场销售、购买和食用。
A
Q
野生动物地下交易怎么禁绝?如果是自己捕抓的野生动物,会受处罚吗?
对于野生动物交易可能转入地下,现在是全过程打击,而且是严惩重罚,违法成本极高,这会极大地遏制地下市场的蔓延和发展。即使是自己抓的也不行,如果被发现并且说明不了来源,也是要被处罚的。
A
Q
对于非法贩卖、饲养、运输、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,将受到哪些处罚?
《决定》规定,严厉惩治非法食用、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,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,猎捕、交易、运输、食用野生动物的,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。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,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、关闭。
A
据了解
不能吃而目前又正在进行
商业性经营利用的
驯养繁殖野生动物
大致有54种
(最终以有关部门公布的名录为准)
其中有13种早在年
就明确规定“仅供观赏”
这些不能吃的陆生野生动物按“纲”分类:
“兽纲”14种,貉、银狐、北极狐、水貂、果子狸、野猪、梅花鹿、马鹿、花鼠、仓鼠、麝鼠、毛丝鼠、豚鼠、海狸鼠。
“鸟纲”25种,非洲鸵鸟、大美洲鸵、鸸鹋、疣鼻栖鸭、绿头鸭、环颈雉、火鸡、珠鸡、石鸡、蓝孔雀、蓝胸鹑、鹌鹑、鸡尾鹦鹉、虎皮鹦鹉、费氏牡丹鹦鹉、桃脸牡丹鹦鹉、黄领牡丹鹦鹉、白腰文鸟、黑喉草雀、七彩文鸟、橙颊梅花雀、红梅花雀、禾雀、栗耳草雀、金丝雀。
“爬行纲”6种,巴西龟、鳄龟、中华鳖、尼罗鳄、湾鳄、暹罗鳄。
“两栖纲”4种,中国林蛙、黑龙江林蛙、猪蛙、虎纹蛙。
“蛛形纲”1种,蝎子,别名“全虫”。
“昆虫纲”3种,双齿多刺蚁、大黑木工蚁、黄猄蚁。
“多足纲”1种,蜈蚣,别名“天龙”。
以法之名
向食野味说NO!
你能做到吗?
来源:苏州普法